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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评论员 李琼
6月30日,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《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》,采取对违法建设断水断电、快查快拆、加大追责、举报有奖等新规,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势向城市违法建筑开刀,以遏制屡禁不止的“种房”现象。
违法建设禁而不绝,且渐有蔓延,已成城市管理的“顽症”。对违法建设痛下猛药,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的问责,体现了政府执法决心之坚定。城市发展的健康有序,必须要对违法建设说“不”,否则法治威信难立,城市规划难行,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得不到维护。但要达至理想的治理效果,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,还需多从源头上想办法,以拔除违法建设产生之根源。
多年来,违法建设的“成长”几乎与城市发展如影随形。一座座违建房拔地而起,其间有城市改造和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利益驱动,有相关制度的尚待跟进,有管理部门的职能脱节和管理滞后,也有城乡接合部相对复杂的管理困境,以及外来人口和城市贫困群体迫于基本生存需求的现实无奈。
针对“种房”顽症,近年来武汉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,但违法建设还是如韭菜一般,割了一茬又长一茬,始终难以遏制其存在。管理现实告诉我们,如果没有一个从源头上制止违法建设的办法,没有一个使违法建设一出现就被喊停的规范,拆违就会成为一件永无尽头而且矛盾多发的头疼事。
既然是违法建设,一开始就不该让它盖起来,就不能让它“长高”、“长胖”,长成了“巨无霸”、长成了“握手楼”、“一线天”再去拆除。如果在违法建设诞生之前,就有刚性的制度约束,根除逐利者可能的利益引诱,城市管理就会减少大量的被动。为了拆除违法建设,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。这样的社会资源的大量支出和浪费,是城市管理中应该避免的。
武汉对违法建设的强势宣战,已经彰示了政府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积极努力和坚定决心。拆除违法建筑,要拆除其利益壁垒,也要补起制度和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。多从源头上想办法,既是杜绝违建房的产生,也是杜绝新的社会矛盾和对抗的产生,有如此的考量,才能以更小的治理成本解决更多城市管理“顽症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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